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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國務院同意將山東省煙臺市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

    2014-02-12
      日前,國務院發出《關于同意將山東省煙臺市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批復》(國函〔2013〕83號,以下簡稱《批復》)。至此,自1982年國務院公布第一批歷史文化名城以來,我省已先后有曲阜、濟南、青島、聊城、鄒城、臨淄、泰安、蓬萊、煙臺9市(區)被國務院公布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。

      煙臺是明清時期的海防重鎮、中國近代北方最早的通商口岸、近代民族工商業的發源地,在中國近代史上占有重要地位。煙臺市保存文物特別豐富,已公布的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共369處,其中中心區135處(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3處、省級25處、市級85處、縣級22處),登記并公布不可移動文物100處,省級歷史優秀建筑93處,市級歷史建筑27處。已公布的非物質文化遺產24 項,其中國家級4項、省級7項。煙臺市歷史建筑保存較多、集中成片,奇山所城、煙臺山-朝陽街、廣仁路-十字街、虹口路、宮家島等五處歷史文化街區保存完好,保持了原有的城市肌理和傳統風貌。煙臺的古城格局、海防重鎮的布局形態、近代港口城市的風貌特色和"山、海、城、島"融為一體的城市歷史風貌得到較好地保護和延續,在城市規劃建設史上具有較強的典型性和代表性。

      1999年省政府批準煙臺為省級歷史文化名城后,煙臺市委、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視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。一是建立專門機構,制定工作方案,構筑長效機制;二是按照"政府組織、專家領銜、部門合作、公眾參與、科學決策"的原則,先后編制完成了《煙臺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》、《煙臺市整體城市設計》和《朝陽街歷史文化街區、奇山所城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》等相關規劃;三是以規劃為指導,依法實施規劃,嚴格規劃管理,對古城空間、歷史文化街區、歷史建筑和文物古跡制定了一系列保護和整治措施,較好地處理了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與城區開發建設的關系,有效保護了歷史文化遺產。

      國務院在《批復》中指出,煙臺市歷史悠久,遺存豐富,文化底蘊深厚,名勝古跡眾多,近代建筑集中成片,街區特色鮮明,城區傳統格局和風貌保存完好,具有重要的歷史文化價值。《批復》要求,山東省及煙臺市人民政府要按照《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》的要求,正確處理城市建設與保護文化遺產的關系,深入研究發掘文化遺產的內涵與價值,明確保護的原則和重點。要編制好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,并將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,劃定歷史文化街區、文物保護單位、歷史建筑的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,制訂嚴格的保護措施。要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指導下,編制好重要保護地段的詳細規劃。在規劃和建設中,要重視保護城市格局,注重城區環境整治和歷史建筑修繕,不得進行任何與名城環境和風貌不相協調的建設活動。《批復》同時要求,山東省人民政府和住房城鄉建設部、國家文物局要加強對煙臺市國家歷史文化名城規劃、保護工作的指導、監督和檢查。

      國務院將煙臺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,必將有力地促進煙臺市進一步加大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力度,深度挖掘歷史文化內涵,強化保護責任,嚴格保護措施,把名城保護好、建設好、管理好,實現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和諧共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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